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哈里别克辞去酒泉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7月19日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哈里别克因工作变动辞去酒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第29号)
(2023年7月19日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程志国为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韩稚燕为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高生文为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高生文的酒泉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民侨信访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第30号)
(2023年7月19日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向 军为酒泉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决定免去:
习建义的酒泉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宋济民的酒泉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第31号)
(2023年7月19日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吴 平的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富俊的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第32号)
(2023年7月19日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晋方为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 芹为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