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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凉州区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开启公平正义“加速度”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9-06 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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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宣判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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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徐某借款3500元,徐某按杜某的要求将3500元微信转账给杜某妻子张某,杜某给徐某在微信上出具借条,并承诺尽快偿还借款。后徐某多次向杜某索要,杜某以种种理由推诿不还。


      凉州区法院立案庭收到徐某诉讼材料后诉前分流至特邀调解员处调解,调解过程中,杜某承诺还款但迟迟不支付也不配合调解员调解,调解员遂终结诉前调解程序。立案庭登记立案时认为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遂将案件登记立案后分流给速裁团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速裁法官收到案件后通过电子送达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徐某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杜某偿还借款3500元及索款损失500元。开庭前,主办法官告知双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同意适用并签署了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审理中,杜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也愿意承担索款损失100元,但其资金紧张要求延期偿还。


      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杜某对徐某主张的事实无异议,杜某与徐某之间因资金出借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借款后杜某理应及时偿还,其推诿拒付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对徐某要求杜某偿还借款350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审理中徐某未提交索款损失的证据,但杜某当庭表示愿意承担100元,本院对此不持异议。据此,该案当庭宣判: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徐某借款3500元及索款损失100元,共计36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杜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案从立案到终审判决不足20天,充分体现了小额诉讼程序小、简、快的特点,免去了当事人可能打完一审又二审的奔波之苦。今年8月以来,凉州区法院将强化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作为案件繁简分流的重要抓手,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符合条件一律适用、当事人合意一律适用”原则,全面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跑出公平正义的“加速度”,有效提升了审判效率,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


法官说法: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属于简易程序,但是程序更加灵活,审理更加简便,并且与一般的简易程序案件审理不同的是,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即一审裁判文书一经作出即生效。


      适用条件


     (1)法定适用


      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50%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以甘肃省公布的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50%以下计算,确定标的额为42250元以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约定适用


      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超过42250元但在169000元以下(含169000元)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温馨提示:在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上,法律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院也希望当事人能够在充分了解小额诉讼程序的前提下,在一些小额经济往来中,将“若产生诉讼,则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写入交易条款中,或者已经起诉到人民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提示下,主动约定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以达到快速稳定民商事经济关系,免于诉累的效果。


      管辖法院


      仅限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管辖。除普通法院外,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程序。


      审理的特殊性:


      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实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例外: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程序选择与异议权:


      为消除当事人关于小额诉讼程序可能“限缩”其权利以及一审终审没有救济途径的顾虑,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有程序选择权与异议权。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定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


      诉讼费缴纳标准: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审理期限以及举证与答辩期限:


     (1)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举证期限: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3)答辩期限:


      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纠纷;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纠纷。


 法官温馨提示:


      小额诉讼程序具有送达开庭快,诉讼文书简、审限流程短、解纷成本省的特点。


      小额诉讼程序更为简易、便捷,如可以当即起诉当即审理,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审理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以及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的限制等规定。


      小额诉讼程序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大大减少诉累,有效降低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