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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挖“龙骨”8000余公斤,10人获刑——子午岭林区法院宣判一起特大盗掘“龙骨”案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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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骨”是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俗称,在“黑市”上收购价格较高,因此受到不法分子的格外垂青。11月8日,子午岭林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案10人的特大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


基本案情:


庆阳作为岐黄故里,周祖圣地,革命老区,物华天宝,自然文化遗产丰富,世界上迄今为止发现的时代最久远、个体最大、保存最完整的第四纪早期黄河剑齿象化石“黄河古象”就出土于合水县境内。地底下有“宝”可寻,沉睡的“龙骨”就被很多不法之徒盯上。


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被告人王某等十人采取昼伏夜出的作案方式,在国有林区及林缘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6次,盗得古脊椎动物化石8854余公斤,出售给宁夏籍犯罪嫌疑人,获利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予以平分。


经鉴定机构鉴定,查获的94公斤古脊椎动物化石为一般保护古脊椎动物化石,对研究古地理、古环境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涉案盗洞为古脊椎动物化石产地,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其中的重点保护古脊椎动物化石因非法挖掘遭到严重破坏。


宣判结果:


子午岭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十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多次结伙在国有林区及林缘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并出售获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0至2000元不等。


因非法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破坏了古脊椎动物化石保存的完整性,改变了古生物化石原有的保存环境,破坏生态环境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被告王某等十人应当承担相关民事侵权责任,对受损的生态进行修复。本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已在开庭前调解,被告已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按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调查设计队制定的《甘肃省子午岭林业管理局合水分局大山门林场张家湾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承担恢复被破坏生态环境资金40000元。


护千古化石以安宁,还万里青山以碧绿。守护深埋地下的生物化石与地上一碧万顷的森林同等重要,子午岭林区法院将不断加大法律打击力度,遏制盗挖盗掘和非法贩卖活动,并继续加大对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等文物犯罪的普法工作,多形式宣传教育广大辖区群众,让保护文物成为共识,守护文物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