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等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是省委领导和管理全省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决定,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省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全省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实施工作。
(五)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和提出全省政法工作的重大措施和意见,及时向省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六)建立完善扫黑除恶斗争制度机制,指导推动全省扫黑除恶斗争,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舆论宣传、督导考核、表彰奖励和责任查究等。
(七)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八)监督和支持政法单位依法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机构15个: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安全处、执法监督处(信访室)、法治处(省司改办)、干部处、宣传教育处、扫黑除恶工作指导处、综治督导处、基层社会治理处、维稳指导处、案件线索管理处(信访室)、信息技术管理处等。另设政治部、机关党委。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行政单位1个,具体为:甘肃省法学会。
(三)直属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单位1个,具体为: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6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6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7,443.51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转移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6年收入预算17,443.5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790.12万元,占96.2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上年结转收入653.39万元,占3.75%;
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预算
2026年支出预算17,443.5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3,110.47万元,占17.83%;项目支出13,679.65万元,占78.42%;上年结转收入653.39万元,占3.75%。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90.1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93.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3.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99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

(二)支出预算
2026年支出预算17,443.5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3,110.47万元,占17.83%;项目支出13,679.65万元,占78.42%;上年结转收入653.39万元,占3.75%。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90.1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93.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3.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99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3,853.39万元,比2025年预算 减少160.78万元,下降4.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单位运行成本及实际支出情况,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不必要开支的预算,压减机关运行成本。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2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0.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77.20万元。
2026年,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78.7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30.15平方米,价值21.87万元。预算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1辆,价值77.4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130.00万元。2026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300.9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6年本部门不涉及非税收入,2026年计划征收0.0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省见义勇为基金
1、项目概况:依据中央批复和省委安排布置,每两年对全省涌现出的见义勇为人员代表进行表彰奖励;对见义勇为人员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助学、帮扶。在主流媒体宣传引导舆论倡导见义勇为。
2、立项依据: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表彰奖励慰问救助,引导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对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则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023年4月11日,省委书记胡昌升同志对见义勇为工作作出批示:“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值得全社会学习,省媒体要跟进报道,弘扬社会正能量”
3、实施主体: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4、实施周期:项目资金下达后全年进行绩效监控,实时进行关注。
5、实施计划:全省每两年开展一次集中表彰奖励活动。每年对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人员进行困难救助、子女助学、伤残抚恤、扶持就业等。
6、年度预算安排:150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用于与表彰奖励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帮扶救助见义勇为困难家庭;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及典型事迹;举办见义勇为论坛,交流工作经验,使成果更好服务于我省见义勇为事业;保障我省见义勇为人员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等项目相关的经费支出,以及单位业务正常开展的日常公用经费和办公经费等支出,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各项权益的,营造全社会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6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7,700.0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700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结构调整,预算金额增加。
1.一般性转移支付6,100.00万元,具体项目有:
(1)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00.00万元;
(2)其他预算项目5,900.00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1,600.00万元,具体项目有:
(1)其他预算项目1,600.00万元。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未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5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9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9个,公开率为100.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5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7个,占本部门项目的77.78%。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7个,完成率为77.78%。“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资金使用进度监控反馈机制慢,分析不充分。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9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9个,完成率为100.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进度影响资金使用,资金使用进度监控不及时、分析不足。绩效运行监控在部门内部通报整改情况: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5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9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7个,转移支付项目2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随同决算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5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200.00万元,2026年度减少部门预算项目3个,压减率23.08%。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3个。
(二)2026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6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基本运行、重点履职、部门综合、可持续发展能力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25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45个、三级指标135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反映上述款项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0、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转移性支出(类):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34、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一般性转移支付。
35、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36、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
37、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一般公共服务(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一般公共服务专项补助支出。
38、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公共安全(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公共安全专项补助支出。
3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0、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41、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42、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4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4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4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4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4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4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5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6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6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6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6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咨询费、评审费等。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离休人员特需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76、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反映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77、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78、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79、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80、资本性支出(类)大型修缮(款):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81、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82、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中共甘肃省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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