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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治报丨文物文化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敦煌经验”综述

来源:甘肃法治报 责任编辑:酒泉 发布时间: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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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甘肃法治报3版刊发《文物文化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敦煌经验”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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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敦煌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文化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形成了“以文物保护为重点、文化传承为目标、公益守护为支撑、协同共治为路径”的独具敦煌特色、扎根敦煌大地、以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敦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成功经验,即“敦煌经验”。作为构建检察公益诉讼知识体系实践篇章的生动注脚,发轫于基层检察机关的“敦煌经验”,从侧面展示了从地方经验到系统知识再到构成的自主知识生产过程,为筑牢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底座提供了坚实的实践支撑。


一、文化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敦煌经验”的形成背景


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文物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敦煌研究院座谈时指出:“研究和弘扬敦煌文化,既要深入挖掘敦煌文化和历史遗存背后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要揭示蕴含其中的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文化胸怀和文化自信,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精神支撑。”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甘肃考察时再次指出:“支持敦煌研究院建设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典范和敦煌学研究的高地。”检察机关开展文化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是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和务实之策。


二是弘扬莫高精神、丝路精神的生动实践。“坚守大漠、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的莫高精神与“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是敦煌文化的精神内核,也是“敦煌经验”形成的精神根基。检察机关将莫高精神、丝路精神融入检察公益诉讼履职全过程,以法治坚守践行文化守护使命,以开放协同拓展文化文物保护路径。在文化文物保护专项监督中,检察干警扎根戈壁、深入遗址一线排查隐患、督促整改,以甘于奉献的行动传承莫高精神;立足敦煌“一带一路”节点区位,加强跨区域检察协作、联动多方主体共治,以开放包容姿态弘扬丝路精神。把精神力量转化为办案实效,让检察公益诉讼成为传承莫高精神、丝路精神的法治载体,以司法担当守护丝路文明瑰宝,为中华文化传承与“一带一路”文化建设注入检察动能。


三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要求。敦煌及其周边地区石窟艺术与出土法律文献及其他资料中所反映出的我国古代敦煌法律现象、法制状况、法律生活、法律关系、法律过程与变迁及其规律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也就是敦煌法学文化。敦煌法学文化中包含大量的民本思想,拥有赖以支撑的社会、文化和思想基础,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在检察实践中传承和弘扬敦煌法学文化,既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具体实践,也是汲取经验智慧,提升司法治理乃至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


四是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重心之要。敦煌境内现存莫高窟、玉门关遗址、悬泉置遗址等世界文化遗产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各类文物点266处;“敦煌文化”非遗项目共有199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7项,市级68项,县级123项。近年来,敦煌市不断深化敦煌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全面贯彻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打造“文化之城、艺术之城、文创之都、会展之都”建设,推动敦煌文化在融入城市建设、推进文旅融合等方面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彰显城市文化艺术魅力。检察机关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更加务实高效的举措,推动文化传承和文物保护工作得到更加及时、有效地保护。


检察机关不断总结经验,从单一案件的办理,到系列案件的集中整治,从局部问题的解决,到整体保护机制的构建,“敦煌经验”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局部到全局的发展过程,2024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将文物保护领域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范围。文化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敦煌经验”,是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和文化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响应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安排部署的务实举措,亦是传承和发扬莫高精神、丝路精神的生动实践,树立“从检察业务中丰富积淀检察文化,以优秀检察文化引领推动检察业务”的理念,将公益诉讼检察与敦煌历史文化、地域文化深度融合,全面展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


二、文化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敦煌经验”的核心内涵


一是守护文化根脉是“敦煌经验”的根本遵循与价值底色。敦煌作为中华文明、印度文明、希腊文明、伊斯兰文明交流互鉴的璀璨明珠,留存大量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检察机关始终把保护敦煌文化、守护历史根脉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核心任务,全面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聚焦莫高窟、玉门关、悬泉置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检察监督筑牢文物安全防线,坚决制止损害文物本体、破坏文物历史环境风貌的行为,以检察担当守护中华文明基因,传承千年历史文脉。


二是凝聚保护合力是“敦煌经验”的工作路径与治理优势。文化文物保护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多主体,单靠检察力量难以实现长效治理。检察机关坚持系统观念,主动对接文物、文旅、自然资源、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镇政府及敦煌研究院等单位,搭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巡查、协同整改平台。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公众参与文物保护,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检察监督、社会参与”的文化文物保护共治格局,汇聚全社会力量共护文化遗产。


三是严格履职尽责是“敦煌经验”的法治底线与办案准则。坚持依法、积极、审慎、适当的工作原则,坚守法治的边界和底线,审慎行使权力,确保在法定程序范围内开展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坚守公共利益代表定位,充分尊重行政机关在文化文物保护方面的主体监管作用,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功能,对破坏文物、危害文化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亮剑、依法追责,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自我纠错、依法履职。全面落实领导带头办案、一体化办案机制,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以规范履职、刚性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突出协调联动是“敦煌经验”的机制特色与效能保障。针对文物保护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特点,检察机关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区域协作工作机制。纵向加强与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个案督导、业务指导;横向强化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科研机构常态联动;跨区域联合兄弟检察院开展石窟寺、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通过圆桌会议、公开宣告、联合督导等方式,破解权责交叉、监管空白等难题,提升整体治理效能,以协调联动实现文物保护全域覆盖、全程发力。


五是服务经济发展是“敦煌经验”的实践导向与时代使命。敦煌依托文化遗产打造文旅融合、会展经济、文创产业等特色发展路径,检察机关准确定位,将检察公益诉讼主动融入地方发展大局,在严格保护文物前提下,依法监督规范文旅市场、文创开发、旅游环境等秩序,妥善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的关系,助力“文化之城、艺术之城、文创之都、会展之都”建设。通过精准履职消除文物安全隐患、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文旅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进,以法治护航敦煌高质量发展。


三、文化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敦煌经验”的履职实践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提升公益诉讼监督质效。在办理文物文化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重点走访各类文物保护单位60余处,发现文物本体受损等问题20个,安排专人负责梳理归类、登记造册、分析研判,为督促整改奠定基础。对涉及文物保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领导参与办理,亲自沟通协调,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公益诉讼部门全力抓,各业务部门协同抓”的良好局面。围绕文化遗产遗址保护、文创产品开发等,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灵活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切实推进文物犯罪源头治理。


二是聚焦关键领域,精准开展检察履职监督。坚持高质效办好案件,准确把握适格诉讼主体、违法行为、公益损害事实、法律明确授权等“可诉性”要素,立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3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促成市政府将旱峡沟玉矿遗址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督促相关部门完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西云观等古建筑的消防安全通道,依法设置、修复文物保护标识及防护栏,清理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柴草垃圾等杂物,修缮文物本体,形成“检察+文物行政+镇政府”保护文物的公益诉讼工作新格局。针对盗掘古墓葬造成文物本体破坏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法院判决19名被告承担文物修复等费用12万余元。


三是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整改举措落地落实。联合市政府办公室会签《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数据共享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构建“检察公益诉讼+12345便民服务热线”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构建“检察+N”“公益诉讼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协作模式,凝聚思想共识。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推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线索。加强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衔接配合,在线索共享、案件调查等方面开展协作,实现“四大检察”一体融合发展。针对文物保护职能部门存在权责不明等问题,探索建立“磋商意见整改结案、检察建议整改结案、提起诉讼”三种递进式公益诉讼办案模式。


四是坚持以点带面,促进“敦煌经验”外在延伸。聚焦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等违法犯罪,坚持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惩处,精准打击危害文物安全的犯罪行为。聚焦文化保护相关领域行政履职监督,助力规范文旅与文化市场秩序。围绕殡葬管理、旅拍经营、露营基地监管等重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文物周边环境治理、文旅新业态规范、文化市场执法职责。针对敦煌文旅产业快速发展中出现的无序旅拍、违规经营、新业态失序等问题,督促规范旅拍秩序、经营行为与安全管理。深化跨区域协作,联合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建立敦煌石窟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同堂培训等方式,凝聚跨区域检察保护合力,先后办理文化遗产著作权侵权案件2件,以专业化履职筑牢敦煌文化知识产权法治屏障。


五是深化长效治理,凝聚文物保护全民共识。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行政机关交流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凝聚攻坚合力。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推动文化文物保护走向深入。完善“刑事打击+公益保护+社会治理”综合保护模式,补齐行业监管短板;构建“政府监管+检察监督+群众参与”长效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监督落实文物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县乡村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坚持以个案整改带动敦煌全域系统治理,将文物保护理念融入全体市民的普法宣传,凝聚起全社会共同守护文脉的强大共识。


四、文化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敦煌经验”的系统提炼


一是坚持将检察职能与文化文物保护深度融合。立足检察公益诉讼法定职责,把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嵌入文物调查、保护、管理、修复、利用全流程,实现全程跟进、全程护航。聚焦文物本体安全、保护范围管控、环境风貌维护、消防安全落实等关键环节,通过专项监督、个案办理、系统治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复盘”的闭环机制,将检察力量转化为文化传承、文物保护的刚性保障,让检察履职与文保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以法治力量守护敦煌文化根脉。


二是坚持将传统文化与大数据信息化深度融合。主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遥感、实景勘查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打造文物保护数字检察监督模型。通过数据比对、智能筛查、线上巡查,精准发现文物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盗掘采挖、环境污染等线索,变“被动受案”为“主动发现”。依托数字化、智能化平台,实现文物信息、监管数据、办案信息共享互通,提升调查取证、线索研判、整改核查的效率与精度,推动检察护航文保工作向智能化、精准化转型,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三是坚持专业化监督与社会化参与深度融合。坚持以专业化办案为根基,组建文化文物保护检察工作专班,熟悉文物法规与保护规范,提升监督精准性。搭建多元协同平台,凝聚检察机关、文物文保单位、镇政府、社会力量联动机制,开展巡查、会商、整改、宣传。招募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启用“益心为公”云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舆论监督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圆桌会议、公开宣告,凝聚政府和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的监督合力,变“单打独斗”为“协同作战”,以专业监督引领社会参与,构建全社会共同守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强大屏障。


四是坚持传承敦煌文化与检察队伍建设深度融合。树立“从检察业务中丰富积淀检察文化,以优秀检察文化引领推动检察业务”的理念,将敦煌文化、莫高精神、丝路精神融入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通过学习敦煌法学文化、参观文化遗产、研讨文保案例,引导干警深刻理解敦煌文化价值与文保使命。在办案中践行坚守奉献、开拓进取的莫高精神,以文化浸润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打造懂文化、精业务、有情怀的检察队伍,让干警在守护千年文脉中实现职业价值,以队伍建设实效夯实“敦煌经验”根基。


文化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敦煌经验”,承载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殷切期望。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将聚焦检察公益诉讼主责主业,进一步释放品牌效应,坚持以“敦煌经验”的推广,带动工作成势,逐步形成以传统法定领域为核心、新增法定领域为增长点、其他新领域为补充的基本格局,不断提升敦煌检察工作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民生改善、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力度。依托最高检“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数字检察等方式,拓展发现公益损害问题的途径和渠道。注重与行政部门的通力协作,建立有效的案件线索渠道和日常协作配合机制。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突出监督保护的精准性、规范性、实效性,确保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敦煌、法治敦煌贡献检察力量,让检察公益诉讼之花在大漠丝路绽放更绚丽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