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近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通知,向全社会发布了《甘肃省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主动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容错支持。
通知指出,《清单》服从和服务于“六稳”“六保”工作大局,立足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组合拳”,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建设、事故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事故风险公告、风险辨识评估等七类20项轻微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被发现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公平、公开、公正开展,努力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涉企行政执法的新方法、新举措,对不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轻微违法主体,应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予以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行政处罚,同时提供跟踪指导、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通知强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柔性执法和严格监管并重,从严复查验收轻微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确保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整改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弄虚作假、再次发现同项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法,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录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甘肃省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