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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某峰等12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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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20日上午9:00,黄某峰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在清水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清水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清水县法院审理的又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二人轻伤;被告人黄某峰、任某祥、赵某、张某红、王某虎、蔡某文、雍某强、蔡某军、高某旭、张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被告人黄某峰、任某祥、赵某、张某红在讨要高利贷的过程中,使用滋扰、跟随等软暴力,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心理,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经营,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被告人黄某峰、任某祥、王某虎、任某宁、王某为了敲诈勒索他人钱财,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被告人黄某峰的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被告人任某祥的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赵某、张某红的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追究被告人王某虎的刑事责任,以非法拘禁罪追究被告人任某宁、王某的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蔡某文、雍某强、蔡某军、高某旭、张某成的刑事责任。以黄某峰为首的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软暴力手段,在清水县内实施违法犯罪10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案由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伟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田瑞斌、人民陪审员尚永成组成合议庭审理,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宇等5人出庭支持公诉。12名被告人及其13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县党代表、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政法机关干警及被告人家属等共计1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部分群众在法院外电子显示屏和轩辕广场大屏幕前同步观看了庭审直播。市中级法院扫黑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到庭审现场督查了安检、羁押、安保、值庭等工作,并在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旁听了庭审。

  由于该案涉嫌恶势力犯罪,社会影响较大,涉案人数较多,押解安保压力大,为确保庭审有序高质量推进,清水县法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庭审、安保及后勤保障预案,并积极向市中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汇报相关情况;在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的统一协调下,在市中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医院等相关部门分别派出警务用车、救护车及新闻记者、公安干警、电力保障人员和医务工作者配合庭审保障工作。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权利,合议庭庭前组织公诉人及12名被告人的13名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为查明犯罪事实、依法认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方针,清水县法院对黑恶势力坚决严惩,通过该案的审理,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其他涉黑涉恶犯罪人员。下一步,清水县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将择期宣判。(天水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