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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检察机关批捕一起销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案犯罪嫌疑人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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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刘某某依法批准逮捕。这是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该省检察机关批捕的首例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犯罪。

  基本案情:2020年1月27日至2月6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以兰州银兰安惠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义,从山东、安徽、山西等地通过阿里巴巴、闲鱼网站等网络平台低价收购伪劣口罩约40520只,随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存货消息并通过网络进行兜售,销售伪劣口罩约11980只,销售及预收口罩款金额合计804130元。期间,另一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某驻外领事馆文件及介绍信,用于骗取某基层单位出具介绍信等证明文件,并利用上述文件获取客户信任,进行跨区域运输、销售,先后在兰州市及周边地市高价销售伪劣口罩约4405只,金额达77891.5元。部分口罩已分销往兰州和定西等地,甚至有些被销往防疫部门等抗疫一线。涉案口罩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鉴定,均不符合GB2626-2006标准要求。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伪劣口罩9箱3420个。

  该案立案侦查后,西固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详细了解具体案情、反复查阅相关材料,并就调查取证、案件定性及追赃挽损工作向公安机关提出四条意见,积极引导案件侦查:一是进一步核查该批防疫产品的实际销售数目、价值以及去向,最大限度进行追回,防止给人民群众、一线防护救治工作人员造成危害;二是进一步查明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三是对涉案防疫产品进一步鉴定;四是严查该批产品的来源,力争从源头、销售终端打击犯罪,铲除制假售假产业链。

  3月9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对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刘某某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依照省检察院关于涉疫情防控案件实行“三级同步审查”的要求,西固区院迅速层报兰州市检察院和甘肃省检察院,省、市院对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鉴定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协调指导,并对案件全面审查、严格把控,确保依法从快批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