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马某某虚构有口罩可供出售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建议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并提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量刑建议,并于当日下午向法院提起公诉。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远程庭审现场,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在审判长的组织下,通过网络系统,与在押被告人连线,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准确把握庭审过程。被告人马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远程出示的证据均表示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采纳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马某某表示不上诉。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兰州新区检察院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高度关注案件线索。积极提前介入,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联系,构建防疫期间一体化的办案机制,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实现快立、快侦、快捕、快诉、快判,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牟利动机和程度,审慎认定行为性质,并发挥量刑建议作用以确保依法惩治、罚当其罪。同时,创新工作方式,实现远程庭审的“零接触”模式,既要做好防疫工作,又要保证办案效果,确保战“疫”不停案,办案全留痕。(兰州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