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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被判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600余万!——特大组织、强迫卖淫恶势力犯罪案宣判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5-22 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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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蔡某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4020000元...”,这一刻,法官宣判的声音铿锵有力!

  5月21日上午,蔡某某等22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经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公开一审宣判,蔡某某等22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7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617.9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00万元。

  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凉州区法院在区看守所进行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某自2009年起在武威市凉州区小北街经营洗头屋,并从事卖淫活动,2011年到兰州市“金城娱乐会所”做“妈咪”后,先后纠集、笼络被告人吴某、侯某某、汪某某、王某某、王某甲等人,以谈对象为名诱骗女性到其所在金鑫招待所从事卖淫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蔡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合议庭在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后,以组织、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17年,并对该集团其他21名成员分别判处12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617.9万,没收违法所得200万,没收轿车2辆。(武威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