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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县法院公开审判张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6-11 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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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临夏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等8人涉嫌赌博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临夏县法院审委会委员、县检察院检察长、4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进行了旁听,整个庭审活动历时10个小时,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招揽赌博人员,长期在临夏市、永靖县两地的宾馆、茶园、住宅等处聚众赌博,提供赌资,抽头渔利;伙同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在赌具中弄虚作假,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财物;纠集被告人丁某某、尹某某、魏某某、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以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收取高利赌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张某某为首,丁某某、尹某某、魏某某等较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经法院审理,对被告人张某某犯赌博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2万元,陈某某等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了6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理中,临夏县法院借鉴审理涉黑案件“大庭前会议、小庭审”的成功经验,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抗辩,依法解决程序问题,归纳争议焦点,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发表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当庭宣判,有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