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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朱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7-14 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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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被告人朱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由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利用远程庭审设备依法公开宣判,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第一检察部公诉人出席法庭参与宣判活动。

  朱某某等1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其中,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朱某某,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罚金50万元;其他主犯张某某、刘某某、喇某某、马某某,法院判处均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根据其他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态度等情节,法院对本案从犯及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悉,朱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开始,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侦查,与侦查机关加强联系沟通,引导调查取证,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打财断血”行动,查明并冻结涉案赃款600余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成立以检委会专职委员刘昕明、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李春城及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为成员的办案组,分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案件办理,并召开案件联席会,以“会诊”方式确保案件质量关。针对案件部分被告人能够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特点,该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进一步有效指控犯罪做了充分准备,也在涉黑恶犯罪案件办理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

  (兰州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