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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全面启动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1-14 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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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及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印发通知,决定对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再次进行全面清理。近日,省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召开法规清理工作协调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对口单位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本次清理涉及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76件,其中由省司法厅实施的地方性法规3件,分别是《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

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本次法规清理工作,省司法厅成立由法规清理工作专班,并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普法和依法治理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分别负责相关法规具体清理工作。厅立法一处负责对相关局处室法规清理建议进行审核规范,形成清理意见提交法规清理工作专班和厅长办公会审议。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监司委《关于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再次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监察司法委发【2020】11号)要求,重点对照五个方面进行:一是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废止后需要进行修改的;二是因机构改革涉及机构名称变化和职能调整的;三是调整对象或者主要规范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四是与国家现行政策不一致、不适应的;五是其他需要清理的情形。

省司法厅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程序和时间进度,提出本次法规清理是甘肃省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直接关系相关业务工作顺利开展,要求相关局处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务必高度重视、精细安排;加强与司法部有关司局的请示报告,准确掌握国家立法动态和相关立法进程;确定专人全程负责落实,并按照清理程序和工作进度完成清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