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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联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甘肃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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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好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开展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健全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近日,甘肃省司法厅联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甘肃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立足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

 

  《实施办法》明确,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司法行政机关履行选任和管理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的信息实现共享协同。

 

  《实施办法》结合全省人民监督员工作实际,对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抽选履职、考核、管理、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着重对选任程序做了细化,规定了确定名额及分布、发布公告、组织报名、人选初审、人选考察、人选评议、人选公示、公布名单等环节的具体工作。同时,对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中的抽选履职和考核机制也作出了规范。

 

  《实施办法》的出台,为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促进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