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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公安局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工作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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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金昌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扎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法开展行政处罚,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工作。

       

抓组织领导 为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金昌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坚持把“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提升规范执法的能力”作为全市公安机关的总体工作目标,提请金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金昌市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全市法治公安建设任务分工方案》,金昌市公安局每年召开全市公安法制工作会议,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县、分局也成立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各基层执法部门、单位正确处理管理和服务、打击违法和保障人权、严格执法与化解矛盾的关系,大力提升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抓理念培树 着力提升公安队伍法律素养

       

  金昌市公安局建立领导干部学法、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考核、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三项制度”,金昌市公安局领导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在召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时,根据会议拟定议题有针对性地学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内的相关法律知识,确保决策科学性;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考察拟任职人员掌握所任职务相关法律知识,并将民警执法资格考试结果作为任职依据之一;常态化组织民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全市公安机关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警8人,取得高级执法资格的23人,取得中级执法资格的597人,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296人;民警100%参加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和考试活动,合格率100%。同时,通过举办“公安夜校”等执法讲座,开展典型案件剖析、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活动,持续加强民辅警对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正确有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能力。

       

抓规范执法 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程序作了修改完善。

  一是深化受立案改革。针对推诿、拖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执法源头监督管理,健全接报案登记、审核和监督制度。对群众报案,凡属于公安职责的违法行为,一律及时立案调查,严格遵守办案期限和追究时效规定,对于没有特别法规定办案期限的其他行政案件,适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

  二是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等告知当事人,且不得因其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将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作为行政处罚的主要证据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法新纳入听证范围的“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责令关闭”等处罚,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请其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申请。

  三是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级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实施公安行政处罚,办案人民警察要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和严禁警务辅助人员违规参与执法办案的要求。

  四是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必须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并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五是优化办案机制。严格落实《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快速办理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甘公法制〔2019〕21号),全面推行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

  六是做好办案信息系统和法律文书的配套衔接。适时启动对应当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在法律条文上的引用及时进行修改,对“警综平台”以外的其他执法办案系统内的行政法律文书及时予以更新。

       

抓机制保障 着力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


  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持续推行网上办案,全案全流程网上流转,共网上办理行政案件4005起,切实保障了执法办案规范高效。持续推进案事件信息全要素录入并实时监测,支队民警分片人工逐案监测案件,及时发现并督导整改问题,录入率在全省公安机关排名持续靠前。

  全面落实法制监督员派驻工作机制,印发《关于金昌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法制监督员派驻工作的通知》,结合金昌市公安机关执法实际,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部选任并派驻法制监督员共35名,派驻到基层所队开展工作。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处罚公开信息审核,依法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果,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坚决避免运动式执法等执法乱象,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行人性化执法、说理执法,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案件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过罚相当,有效防范化解执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