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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制定全市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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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不断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近日,金昌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团市委8部门联合印发《金昌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将完善金昌市中小学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的七大工作职责,履职期间法治副校长需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指导和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是明确培训计划。《办法》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派出机关制定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并纳入教师、校长培训规划,安排经费对法治副校长开展培训。同时法治副校长在任职前,应当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

 

  三是明确奖惩措施。《办法》明确了派出机关应当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学校作出的工作评价以及法治副校长的述职报告等应当一并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励法治副校长积极投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