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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出台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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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鲜明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推动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义务,切实破解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省司法厅在认真研究党内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坚持目标引领与问题导向相统一,聚焦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基固本,着力解决机关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办法》深入解决党建抓什么、怎么抓、怎么促的问题。

  

  一是解决“抓什么”的问题。党建工作抓什么,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干部有概念性的认知,但在操作层面,存在缺乏具体指标指导工作的问题。《办法》精准定标准明责任,让抓什么变得明确具体。

  

  二是解决“怎么抓”的问题。严密的党建工作考核程序将解决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督促的随意性问题。《办法》充分发挥专项考核的机动性与半年考核、年终考核、述职评议考核的常规性,通过动静结合、有张有弛,让怎么抓变得章法自如。

  

  三是解决“怎么促”的问题。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评价结果运用,决定性影响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办法》将评价结果与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优选先等有机衔接,刚性运用考核结果,让怎么促变得有力有效。

  

  《办法》坚持系统思维与落地见效相统一,聚焦体系化明晰机关党建工作任务程序,建立标准,着力靠实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义务。《办法》由14条内容组成,配套出台《党建工作考核操作手册》。

  

  一是建立了“五大”考核内容体系。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内容为主体内容;党组织年度要落实的上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巡视整改和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等为年度内容;机关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为日常内容;党组织书记的履职内容;党员的尽责内容。

  

  二是设计了“四种”考核方式。具体为专项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述职评议考核。

  

  三是确立了考核结果的“六类”运用。具体为将综合评价得分、等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归入干部人事档案;综合评价得分计入厅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考核综合得分中的“抓党建工作成效得分(党支部工作成绩)”;考核等次作为厅直属机关党委评比表彰“两优一先”等奖项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约谈提醒党组织书记或追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前,依据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由厅直属机关党委向厅政治部提供党组织书记、党员履行党建责任(义务)情况报告,作为考察必备材料;考核结果作为出具科级干部《廉政意见复函》的依据。同时,《办法》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在评价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中的权重,突出强化了机关党委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密切联系。

  

  《办法》坚持做好继承与自主创新相统一,聚焦充分发挥党内规章制度和政策效能,整合资源,着力实现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办法》制定主要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甘肃省直部门机关党委工作规范》《甘肃省党和国家机关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甘肃省司法厅厅管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办法》深度结合厅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实际,将承担的厅作风督察办公室、机关法治宣传、厅帮扶办、精神文明建设等职责有效融合,将组织开展的“司法行政大讲堂”、“理论大家谈”学习平台与按月刊印的理论高一度、知纪深一度、研究广一度“三个一度”学习专栏有机融合,实现了党内规章制度和政策效能的发挥与机关党建工作创新的深度融合,为推动新时代省司法厅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推动省司法厅在新时代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中持续做好政治机关、领导机关、表率机关夯实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