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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院以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

来源:肃州区院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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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9日下午,肃州区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公开发放仪式,向因案致贫的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其中1人为肃州区金佛寺镇建档立卡贫困户。邀请肃州区人大、政协、政法委相关领导进行监督指导。
    据悉,该院在办理李某某故意伤害案时,了解到被害人薛某某系本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案发至今,其住院治疗及二次手术相关费用均未得到赔偿,薛某某一家因该案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该院遂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和《甘肃省检察机关推进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规定,在提起公诉的同时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层报酒泉市院审批。最终决定对薛某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2万元。
    今年以来,肃州区院深入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和张军检察长“全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批捕阶段、公诉阶段、申诉阶段都可以办理司法救助”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司法救助意识,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职能,强化司法救助民生关怀功能,特别是在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国家司法救助线索,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优先办理,为全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