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最高检公布了2020年度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平凉市检察院机关办理的王某某正当防卫不批捕案件成功入选。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多起正当防卫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由于王某某的行为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死亡的结果,公安机关认为,防卫人王某某的行为虽有防卫性质,但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罪,遂提请批捕。泾川县院受理后,迅速审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依法认定防卫人王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经请示平凉市院后,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同时鉴于本案是平凉市第一起涉正当防卫案件,也是防卫人为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正当防卫案件,实践中较为少见,具有较强的类案参考意义。平凉市院高度重视,主管检察长带领刑检部门工作人员前往案发地,通过调阅侦查卷和检察批捕内卷,观看监控视频,查看案发现场等方式对本案事实认定、证据链条和法律适用作了进一步梳理和核实,并指导泾川县院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与当地政府部门积极沟通衔接,对不法侵害人未成年家属实施司法救助和社会救济,及时消除矛盾、化解纠纷,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