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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大考”看“金昌方案”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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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制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金昌市出台《金昌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作出部署。

《方案》明确述法主体,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进行述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结合本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参照《方案》进行述法。

《方案》分类列举述法内容,在充分考虑党委和政府部门的特点,县区和市直部门特点的基础上,对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区和市直部门其他班子成员以及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述法内容进行了逐项列举。党政主要负责人重点围绕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个方面,内容全面;其他班子成员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年度综合考核述职报告中,侧重个人法治学习、参与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进行述法。述法内容应当包含职责履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

《方案》明确了述法方式,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法采取两种方式开展。结合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一并进行述法。在市委综合考核工作中,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直部门在领导班子总结报告中增加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情况的内容,并由主要负责同志代表领导班子作总结报告,向本地区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述职,接受评议;市管领导干部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作个人书面述职报告,均应写入述法内容,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写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等述法内容。结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进行述法。在年末或次年初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上,现场听取3名县区或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上一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同时,确定3至5名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书面述法报告。

《方案》强化述法评议结果应用,《方案》规定,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市管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党委组织部门将述法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方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政治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巡察工作范围,建立谈话约谈和追责问责制度,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暨评议工作是推动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部署落实的重要举措。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暨评议工作有助于持续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实践,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甘肃省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