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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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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30日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进法治金昌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使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发展阶段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奋力建设幸福美好金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全面推进普法重点任务落实

        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阵地建设,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围绕“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宣传促进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社会应急管理、维护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三农”有关的法律法规,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金昌建设。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宣传,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市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人群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守法行为正向激励和违法行为惩戒制度,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融合发展。鼓励创作法治文化精品,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品牌。深入推进“一地一品”工程,精心打造融法治元素和文化元素、体现公众需求和本地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结合金昌实际,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建设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基地。

        五、着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深入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深化拓展“法律八进”活动,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切实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推动执法、司法活动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实时普法。推进智慧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拓展网络普法空间,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开展精准普法。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健全完善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鼓励热爱公益普法者和社会公益性普法组织,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普法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职责。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进落实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检查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