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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司法所工作中的“说学逗唱”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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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是促进基层法治建设的主阵地。金昌市18个基层司法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说学逗唱”的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助力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贡献基层司法行政之力。

        “说”——人民调解化纠纷

        “说”,顾名思义,就是说服与规劝,表达与沟通。郭发鹏是永昌县朱王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2021年10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在调解室里总能看到他熟练的切换着普通话和方言跟当事人一聊就是几个钟头,给当事人耐心细致的讲解自己结合实际精心编制的纠纷劝导书,讲解案情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的就是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使得双方当事人情绪稳定,态度积极,通过交流沟通达到辨法析理、调处纠纷的目的。2019年2月他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众性疑难纠纷,此次矛盾纠纷起于2005年新堡子八社63户社员与时任社长的赵某以荒地承包费支付打井费用一事,事件持续时间长,证据不充分,以致于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群众情绪激动,扬言上访。郭发鹏和村上做了多次调解,耐心劝解,最后联合清河法庭共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明法晰理、消除矛盾,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此次事件,有效防止了全社村民集体上访。

        “学”——业务学习提能力

        “学”,就是主动加强学习,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永昌县司法局水源司法所位于永昌县水源镇辖区,地处永昌县清河绿洲腹地,全镇辖11个村, 86个社,现有7050户、2.11万人。水源司法所针对基层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而人少的现状,自我加压,鼓励和引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法宣在线”“学习强国”等新兴媒介进行自学,积极备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同时强化对《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确保能够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为适应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新期待奠定了重要基础。2021年10月,水源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

        “斗”——社区矫正严管控

        “斗”,即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规定,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金川区司法局滨河路司法所面对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特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所长和工作人员不畏艰辛,凭着一支笔、一本笔记本、一部定位手机和一颗平常心,变被动为主动,化压力为动力,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制度的基础上实施人性化、亲情式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矫正效果。为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力度,创新和规范社区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参与社区服务途径,结合工作实际,所长和工作人员积极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助学助老助困等志愿服务,积极弘扬乐于助人的文明形象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最大限度地唤醒社区服刑人员内心深处的“善”,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意识和社区服务意识,为他们及早顺利回归社会搭建优质高效的监管教育平台。近年来,在司法所的带领下,社区服刑人员志愿者共结对帮扶慰问困难家庭5.5万元,开展志愿活动40余次,1200人次。2021年10月,滨河路司法所所长张文菊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

        “唱”——精准普法营氛围

        “唱”指的是多措并举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唱响全面依法治市主旋律。近年来,全市基层司法所认真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开启“八五”普法新征程,丰富“法律八进”新形式。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开展“宪法进万家”等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以及“扫黑除恶”、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等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和党内法规,增强了基层干部法治为民意识,提升了群众尊法守法观念。充分发挥乡村大舞台的作用,组织秧歌队、民间小曲队、民间舞蹈队等宣传队伍编排法治宣传教育小品、小戏小曲、普法歌进行巡回展演。开展法治宣传320余场次,印发各类宣传手册、读本15万余册(本),发放普法实物4万多件,巡回文艺展演5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0万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受众面和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