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七月的一天,四川籍男子胡某来陇南武都非法收取电话卡,武都籍居民樊某某通过一个朋友联系到胡某,遂将自己与朋友李某甲、李某乙、韩某某的电话卡以每张80元价格出售给胡某。
(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
2021年八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等人偶然得知出卖手机卡的行为是违法的事情后,心生怒气,遂伙同樊某某、韩某某纠集雷某、李某乙以向胡某出售手机电话卡为诱饵,将胡某约至武都区东江加油站斜对面公路(10号路),见面后李某甲、李某乙、樊某某、韩某某、雷某5人便以之前出售的手机卡被胡某用于电信诈骗导致出事为由对胡某进行殴打,随后又将胡某控制押上了车,更以胡某是电信诈骗分子为由恐吓要将其送到派出所,面对5人胁迫,胡某便提出私下解决,表示向5人给些钱,于是5人便将胡某开车带至马街镇五凤山野外台阶处索要钱财,胡某想将随身带的五千元现金给5人了事,但李某甲、李某乙、樊某某、韩某某、雷某五人嫌钱少不愿意要,便向胡某索要六万元,胡某一直向5人求饶,但此5人依然不依不饶,想索要更多的钱财并将胡某控制于次日凌晨,后胡某趁五人不备侥幸脱逃,随后五人便拿着从胡某身上搜到的两部手机返回武都城区。
李某甲的女朋友石某某表示称自己能破解微信支付宝密码,于是李某甲、石某某、韩某某和樊某某四人回到李某甲租住在桥头的出租屋,随后石某某便破解修改了胡某的手机微信和支付密码,盗走胡某手机中1700元钱。同时四人又决定冒充胡某利用其手机微信向别人“借钱”花,然后韩某某操作胡某手机,给胡某相关亲密的微信好友及家属发信息“借钱”,以此方式向胡某好友魏某某“借钱”3000元,向胡某姑父“借钱”3000元,随后这三笔共计7700元的违法所得被四人非法占有,用于平时花销。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樊某某 、韩某某、雷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未遂)、诈骗罪,被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某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未遂)、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二人均被武都区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小贴士: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民警提示:
公民遇到不法侵害或发现别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不能以暴制暴。对于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应当警民联手,群防群治,发现诈骗线索,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处理,为一己之私,以违法犯罪应对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