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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司法局积极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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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近日,嘉峪关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切实找准司法行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战略定位、角色定位和职能定位,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布局,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全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建设平安嘉峪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实施方案》强调,要构建科学完备的市域法律规范体系,围绕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环境污染治理、公共事务管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处理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要建设公正权威的市域法治实施体系,认真落实市域内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严格公正司法。要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诉讼等有机衔接机制,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要建设务实管用的市域法治保障体系,推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法等制度,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33345”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老百姓提供“全时空、全业务”的公共法律服务;强化法治舆论宣传,拓展“互联网+新闻宣传”领域,创新宣传方式,讲好“司法行政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要完善群众自治机制,大力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和“民主法治社区(示范村)”创建评选命名活动,推动实施农村“普法带头人”培养工程。要发挥智能治理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建设“政法网”和政法机关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做好“智慧司法”各项业务平台和指挥中心建设、运行等工作;建立安全防控体系,不断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参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试点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具体行动,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参与开展试点工作。要按照职能定位,紧紧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布局,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主动作为,全力履职尽责,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要创新方式方法,聚焦最紧要、最突出问题,准确把握传承与创新的辩证关系,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工作举措和方式方法,不断激发创新动力,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行政智慧。(嘉峪关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