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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刑事和解,化矛盾于诉前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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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检察官帮我们调解!我不知道怎么感谢你,等我判了,我让家里人给你带一只土鸡。”

  “土鸡就不用了,只要你们双方的矛盾化解了,你能认罪悔罪,今后遵纪守法,就是对我们最大的回报。”‍

 这是近日发生在岷县看守所内的真实一幕。要给检察官带土鸡的犯罪嫌疑人包某甲在一次酒后和邻居包某乙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包某甲从家中取来刀将包某乙背部戳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

     案件被移送起诉至岷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双方当事人不仅是邻居关系,而且包某甲和包某乙的扶养人包某丙自幼一起玩耍,关系一直很要好。包某甲在接受讯问时表示自己愿意向包某乙进行赔偿,但苦于自己在事发后就身陷囹圄,无法将自己的意思传达给家里人和对方。承办检察官在了解情况后主动承担起了从根本上化解这起矛盾的责任,一方面联系了包某甲的父亲,向其转述包某甲的意思并宣讲相关刑事政策,一方面又联系了被害人包某乙及其扶养人包某丙,听取其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承办检察官经过多次电话联系、当面询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书》。

     当承办检察官拿着《认罪认罚具结书》到看守所让包某甲签署,并告诉他家里人和包某乙已经达成刑事和解时,也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该案的成功办理,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还修复了邻里关系,被害人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