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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宏伟:执行 永逝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11-10 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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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宏伟,2016年12月任瓜州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2018年9月29日,贾宏伟同志在执行案件途中,因交通事故不幸殉职,年仅35岁。2018年11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贾宏伟同志追记个人二等功。2019年7月2日,瓜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贾宏伟同志为因公牺牲。2019年12月贾宏伟同志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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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执行庭工作的两年多时间里,贾宏伟同志时刻坚守在执行岗位,随时出击打击老赖,“五加二,白加黑”成为了他的工作常态。他中午看守,下午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晚上接受线索举报,工作模式循环往复。他却总是任劳任怨,不知疲惫。同事们这样评价他:“别人在休息,他在抓老赖;别人在睡觉,他在抓老赖;别人在过节,他还在抓老赖。”每当双方当事人吵得不可开交时,他都会说:“都是街坊四邻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有啥不能坐下来好好说的。”

  2018年8月28日,被执行人闫某气势汹汹地在贾宏伟同志办公室说道:“现在这个房子我住着,地板砖也装好了,窗户也换了一个,卫生间、厨房的墙砖也铺好了,邓某不把装修的钱给我,休想让我搬出来。”这是当时贾宏伟同志正在执行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起初该套房屋一直由被执行人闫某长期占有并居住,但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闫某不仅将该房屋继续霸占,而且对房屋进行了再次装修。贾宏伟同志在接到此执行案件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材料。但是被执行人无视法律威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次日清晨,贾宏伟同志带领执行庭数名干警,携带执法记录仪,并邀请第三方人员一同前往被执行人房屋所在地。到达现场后,被执行人闫某拒不配合工作,并企图阻挠法院执行。在贾宏伟长达半小时耐心地劝说下,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会配合执行人员的相关工作。贾宏伟同志随即和其余执行干警对房屋内装修项目和财物进行了清点造册,并交由闫某签字确认。正是由于贾宏伟同志对工作的认真负责,“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才使得这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贾宏伟同志在执行案件时,还特别注重因案施策,及时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避免因案件引起双方矛盾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吴某与姬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姬某承担吴某各类损失共计7万多元,但因被执行人姬某家中比较困难,一直未能履行赔偿金。而吴某则因事故导致七级伤残,没有生活来源,急需这笔赔偿金维持生活。贾宏伟同志在执行该案时,在与吴某的接触中敏锐地察觉到吴某情绪极不稳定,稍有偏差都有可能使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为了避免其做出过激的行为,他一面做好对吴某情绪的疏导,一面抓紧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当得知姬某带着妻子在瓜州某砖厂打工,遂驱车赶往该砖厂,在通知吴某前来协商的同时,说服砖厂老板参与调解。在经过长达5个多小时的调解后,姬某愿将其自有皮卡车以4万元抵顶给吴某,砖厂老板帮姬某垫付了1.5万元案件款,剩余近2万元吴某自愿放弃。这起案件执行难度大,贾宏伟同志不顾劳累,苦口婆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使案件尽快得以执行,成功化解了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2018年9月29日清晨,贾宏伟同志在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案件最新进展情况。这时,他接到了一个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的电话,他和往常一样在向领导汇报完情况后,主动向院领导请示,请求带队前去执行。经过院领导同意后,抽调了几名执行干警,赶赴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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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11时50分,在赶赴瓜州县常乐火电厂执行案件的途中,贾宏伟同志乘坐的警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因公殉职,永远地离开了他热爱的执行岗位,永远地离开了敬他、爱他的同事和家人。就在事故发生前10分钟,他还在车上给院内执行干警打电话询问另一起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贾宏伟同志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毫无保留的投入到执行事业中去,这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崇高精神,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闪光点,更是一名优秀的执行法官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宗旨的最好诠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