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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深入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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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惩治盗掘古脊椎生物化石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管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以检察力量助力古生物化石和生态环境保护。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盗掘古生物化石违法犯罪行为。镇原县古脊椎生物化石(俗称“龙骨”)丰富,近年来,盗掘古生物化石违法犯罪行多发,形成了盗掘、倒卖、收购的非法利益链条。该院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持从严从快,严厉打击盗掘古生物化石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先后办理盗掘古生物化石违法犯罪起诉案件4件29人。其中赵某某、张某某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涉案人数达10人,盗掘化石71.8公斤。办案人员深入进行现场测量测绘,勘察、取证,依法提起公诉。目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



溯源治理,公益诉讼全力守护古生物化石安全。盗掘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严重破坏了古生物化石遗产,也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组织召开公检法案件联席会,就该类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座谈交流。办案人员依据监管职责,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公益诉讼部门对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立案,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向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对被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建立古生物化石保护巡查工作制度,同时通过开展普法宣传、设置警示牌、普法标语等,全面提升民众保护自然资源意识,让古生物化石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化石作为探索地球和生物演化规律、鉴定地质年代、研究古生物和古环境的重要证据,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古脊椎生物化石对古脊椎动物演化、古地理、古环境等具有科学研究价值且受国家法律保护。盗掘行为不仅破坏了古脊椎生物化石保存的完整性,改变了古脊椎生物化石原有的保存环境,不利于该不可再生自然遗产的继续保存和考古研究,同时严重破坏了当地植被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能动履职,通过严厉打击犯罪、制发检察建议、加强法治宣传等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使古脊椎生物化石得到持续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