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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中院出台《信访举报及投诉案件处置流程规定》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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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深入推动落实主动创稳行动,据省法院部署要求及相关规定,日前,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了《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及投诉案件处置流程规定》(下称《规定》)。


嘉峪关法院在日常接访工作中,发现部分案件当事人多渠道表达个人诉求,因多头举报导致多处转办,出现多头办理、重复办理或答复口径不一致甚至无人办理的情形。一些举报材料中涉案、涉诉、信访混同,举报反映的违纪违法、司法作风等问题与案件审判执行结果及个人诉求交织,处置难度攀升。因信访举报、投诉案件处置、办理没有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不能做到同步处置、应查尽查,容易出现底数不清、办理结果不明、信访举报投诉事项不了了之等情况。同时,因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院党组无法及时、全面掌握全院信访举报、投诉案件处置的整体情况。针对此情况,嘉峪关中院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查摆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根源性、深层次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建新规、强管理,有效破解制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堵点淤点难点,力争在“三抓三促”行动中真正做到抓执行促落实、抓效能促发展,实现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报请院党组讨论通过了该《规定》。


《规定》共17条,围绕信访举报、投诉案件的适用范围、具体内容、工作原则、收件登记、分流转办、核查办理及登记备案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内容一是对信访举报、投诉案件的适用范围、具体内容、工作原则作出规定。二是规定信访举报、投诉案件办理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确立了由院党组集中统一领导,相关职责部门分类办理,各办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配合。三是分流转办、核查办理工作流程。四是登记建档、办理时限和监督检查。


《规定》的出台,打通了网上申诉与现场接访、来信办理信息壁垒和数据互认通道,推进了涉诉信访办理规范化,完善分类接访工作机制,推动涉诉信访工作模式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主动回应群众新期待,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全面提升司法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


该《规定》出台以来,共办理信访、投诉、举报事项11件,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理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