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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来为你!让公平正义阳光照进心田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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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已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用,自5月以来,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开展丰富的法律援助法、省法援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活动。


甘南州





近日,甘南州碌曲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活动,通过开展集中学习、邀请甘肃谦允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入农村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发放“普法大礼包”等方式,切实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近日,甘南州舟曲县司法局在青峰广场、菜市场、秀城社区等人员集中区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申请标准、援助事项、审查方式、指派流程、办理规范等重点内容。


陇南市武都区


5月17日,陇南市武都区司法局联合多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在区蓝天广场开展《法律援助法》《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集中宣传活动,面对面零距离为群众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





兰州市永登县


5月17日,兰州市永登县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城关镇南街社区、辖区派出所在兆远小区党员阵地活动中心开展了《法律援助法》《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集中宣传“进社区”活动。




普法小贴士

《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三条 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终止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


(二)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利用法律援助事项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向受援人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