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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这家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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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长期在外务工,对两个子女的生活、学习关心关爱不够,未支付必要的生活开支,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属于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应依法予以纠正。”近日,两当法院在审理原告骆某诉被告卢某离婚一案时,向卢某发出“一令两书”,即《家庭教育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两当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开启了“依法带娃”、法治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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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家访”温情呵护


骆某在起诉状中表示,2019 年卢某外出务工,至今只回来过一次,骆某一直照顾两个孩子的生活、学习……本着职业敏锐性,办案法官决定调查核实卢某的家庭教育责任履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经查,两个孩子都年满9周岁,正在上小学。为了不耽误两个孩子的正常上学,同时考虑到孩子到庭会对其产生不良心理影响,经和骆某沟通,办案干警决定趁中午孩子放学回家时登门“家访”。


“小朋友,你多长时间没有见到你妈妈了?”


“一年多了吧!”


“那你想你妈妈吗?”


“之前想,后来想着想着就不想了!”


“如果爸爸妈妈有一天分开,你是跟爸爸还是妈妈?”


“跟爸爸!”两个孩子稚嫩而坚定的回答。办案法官同时还详细了解了孩子的生活、学习和性格等情况,特别是其母亲与孩子的交流方式、频次,以及给付生活费等相关情况。


网上开庭便利诉讼


经联系,被告卢某远在河北,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了及时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遂引导双方当事人使用“云上法庭”参与庭审,经征得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办案法官决定利用云法庭远程开庭。


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书记员在开庭前对庭审系统反复测试,确认系统各项功能运转正常,又耐心细致地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指导,让当事人掌握线上开庭的审理流程和操作方法。


“原、被告双方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没有异议!”


被告卢某通过微信小程序在线参与诉讼。整个庭审虽然是线上进行,但视频声音清楚,画面清晰。审理完毕后,工作人员通过云法庭将电子版庭审笔录发送至双方手机进行签字确认,庭审全程录音录像,高效完成庭审工作。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送达和集约送达两种方式准确无误地将法律文书送达至被告手中。既缩短了办案周期,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大大提高了案件质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令两书”以法护苗


通过上门“家访”实地了解两个孩子的意见,听取了骆某的相关陈述,结合卢某的辩解等情况,承办法官认为,卢某作为母亲,在主观上忽视了两个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对其生活、学习关心关爱不够,亦未积极主动足额保障子女必要的生活费用,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


庭审中,承办法官当庭对卢某的失责行为进行训诫,通过云法庭对卢某发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责令卢某关心两个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经常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健康等状况,给孩子足够的亲情关爱;每年探望孩子不少于2次,并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交流沟通,保持至少每月4次的联系频次,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同时,告知了卢某违反家庭教育令的法律责任。




卢某认识到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对未能给孩子及时的关注和引导表示后悔,承诺一定会严格按照指导令的要求,加强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让家庭教育开启‘依法带娃’模式。本案中,被告卢某长期在外,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因此我们向她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依法带娃’。今后,我们将充分运用司法手段,约束和惩戒家庭教育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等行为,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承办法官说。


“法院+妇联”联动指导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庭审结束后,两当法院启动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由承办法官会同县妇联相关负责同志,对骆某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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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父亲和母亲都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缺乏任何一方的关爱都会让孩子变得敏感、多疑、自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孩子母亲实施家庭教育。”“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教育、引导、促进他们健康成长的责任,如果孩子母亲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你可以随时联系妇联,我们将敦促她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加强亲情关爱,呵护孩子健康成长。”在承办法官和妇联相关负责同志的见证下,骆某详细阅读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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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某表示,感谢法院和妇联对两个孩子的特别付出,自己将积极履行家长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全面健康成长。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不论您的婚烟生活处于何种状态,身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您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教育、引导、促进他们健康成长的责任。希望每一位家长切实担负起为人父母的法定职责,用爱心、耐心和恒心培养教育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