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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审限 强监管 提质效——定西中院出台两项制度助力司法质效提升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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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半年清积”行动中,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精细管理,以健全完善审判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效能,从审判管理的角度系统总结“半年清积”及实践中的不足,经充分征求意见和广泛参与讨论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定西市中级人民审限变更管理规定》《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该规定和细则坚持全院审判工作“一盘棋”理念,健全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构建案件审限精细化管理大格局,进一步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力、制约有效、运转有序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审限变更管理规定》共计十六条,明确了审限变更的禁止性规定,细化了审限变更的审批流程。从严申请到层级审批,对审限延长、中止、扣除的情形,对期间的管理,对审限变更全程留痕、法官故意拖延办案、错位越权审批、审限变更事由与事实不符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均作了详细的梳理和规定。旨在确保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审结,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审限。


      《“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共计七章二十六条,采取“列举式+兜底式”的规定方式,将监督管理范围及权责细化成二十三条小项,确保范围明确、权责清晰。规定案件从立案源头到审执结各个环节均有识别标注职责,做到全程监管、不漏一件,强化了责任追究方式和责任承担,实现有效监督。另外,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检察院提起抗诉和检察建议等其他情形也列入参照“四类案件”的监管体系,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完善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将管人管事管权交给制度,旨在实现节点可查询、进程可监控、风险可预估、全程可追溯的管理目标。


        至此,定西中院近两年完善健全审判管理制度10余项,逐步形成职责明确清晰、管理科学有序的体系,不断推动定西两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