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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公安交警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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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全市人民安全、幸福指数和城市文明交通形象,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全市道路交通“除隐患查违法保安全”专项整治和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7月1日至9月30日,嘉峪关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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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专项行动确定了两个重点:重点路段,G30 连霍高速;国道 312 线;省道 215、301、305、595 线及县乡公路;城区主次干道和火车站、高铁南站、背街小巷、集贸市场及城乡接合部等区域。重点交通违法,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乘客不使用安全带及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重中型货车严重超载、疲劳驾驶及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行为,轻型货车严重超载、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小客车、摩托车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等违法犯罪行为;机动车乱停乱放、逆向停放,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停放以及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二三四轮电动车超标拼装、无牌无证、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内穿插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或跨越隔离设施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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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不间断、不定时方式进行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对违反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接受或配合执法,妨碍人民警察或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相关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邀请媒体随警作战,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