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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党建红”引领公开听证,助力“检察蓝”提质增效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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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业务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建融入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深入开展“党建+公开听证”工作,积极拓宽检察听证的广度、深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党的领导

开拓检察听证新发展新动力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理念,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将人民性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在检察听证工作中,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及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保障案件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更好的实现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将公平正义体现到每一个司法案件办理中。通过让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案件,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在提升检察官释法说理能力的同时,让听证员看见公平正义,提升检察公信力。


紧抓教育培训

推进检察听证规范有序开展


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听证工作,把应听尽听、规范听证等要求落实到各业务部门,增强检察官“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促公信”的政治自觉,推进检察听证规范有序开展。通过组织全体检察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引导全院干警深刻认识公开听证工作在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司法公正、提升检察公信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在听证员库建设之初,对听证员进行专题培训,并将最高检、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听证工作相关文件及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听证工作实施细则汇编成册,分发给听证员及各业务部门,人手一册参照执行,确保听证工作有序、规范推进。


注重设施建设

保障检察听证高质量发展


通过不断完善硬件设施,优化听证队伍,助推检察听证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硬件保障,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规范》等文件要求,迅速谋划、高点定位,紧紧围绕高效、智慧、便捷的主题,对听证室进行设计改造,按照标准建成了具有听证直播、证据展示、评论审核、听证数据汇聚等功能的规范检察智能公开听证室,并通过了最高检验收。


二是建立听证员库,按照《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实施细则(试行)》《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听证员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甘州区政务网等平台发布《关于选聘听证员的公告》和单位推荐邀请函,公开选聘了40名听证员,并颁发证书。


三是定期发放听证经费,按照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听证工作实施细则》中关于听证经费的规定,定期做好听证员经费结算及发放,为听证员参与检察听证提供经费支持。


强化能动履职

激发检察听证强劲内生动力


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能动履职扎实开展检察听证工作,展现检察司法温度,实现检察听证常态化、多元化、优质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检察长发挥“头雁”示范引领作用,以上率下开展案件听证工作。不仅落实了院领导带头办案、率先垂范的司法改革精神,起到了凝聚整体办案合力的作用,对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规范办案行为,提升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和水平也具有积极意义。


二是坚持各业务条线全覆盖,倒逼检察监督能力提升。2022年至今,本院共组织听证案件303件。其中,公开听证案件222件,不公开听证案件81件。听证案件类型涉及刑事检察案件277件,包括审查逮捕案件12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8件、拟不起诉案件213件、刑事申诉案件4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件、公益诉讼案件4件、单独申请司法救助案件6 件,其他类型案件10件,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了司法公正。


完善内部监督

规范检察听证权力运行机制


全面落实“法律监督落实年”工作要求,通过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调动检察听证“源动力”,推进检察听证质效提升。


一是以提高司法效率为原则,实行类案集中听证。工作中,本院对罪名相同、案情相似、拟处理意见一致的案件,如对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类拟不起诉案件、司法救助案件等实行集中听证,在取得听证公开透明效果的同时,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使听证员能统一尺度对案件作出审慎处理意见。


二是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宗旨,注重听证时的释法说理。坚持因案而异、因事而异、因人而异,在案件听证过程中,推行不捕、不诉案件向侦查机关和被害人“双向说理”,不同的案件当事人“分类说理”,多向开展释法说理、消除矛盾,进一步强化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


三是以突出社会综合治理为目的,以听证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第三检察部将公开听证作为申诉案件办理的重要抓手,积极发挥公开听证的息诉服判、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突出作用。对适合开展公开听证的重大、疑难、复杂和当事人矛盾冲突较大的申诉案件,积极组织公开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