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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强部署 细谋划 多措并举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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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性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一把手”工程。


全省各地坚持以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落地为抓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推动行政复议对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作用,真正实现办案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酒泉市玉门市


酒泉市玉门市司法局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整合行政复议优势资源,强化便民利民举措,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当好人民群众的知心人、贴心人、领路人。


加大行政复议的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行政复议工作,提高群众对行政复议的知晓率,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


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在玉门市司法局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在市社会治理中心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咨询窗口,由玉门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一口对外”,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有效解决了群众“多头找、来回跑”的问题。


实行简案快办,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快审快结,采用书面审理、多案同审、类案连审和简化办案程序等方式,压减办案期限。


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的“智库”和“外脑”作用,聘请相关部门、单位业务骨干、行业专家、律师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组建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行政复议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保障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水平。


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全过程的“说理性”。玉门市司法局坚持实行案件受理前加强法律宣传,提升群众知法守法意识,案件审理中组织调查与研讨,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案件审理后及时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统一审理标准,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


张掖市临泽县


张掖市临泽县司法局围绕学习教育、检视改进、巩固提升等方面一体推进,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提高办案质量,不断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聚焦能力提升,加强学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廉政教育等,加强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各行政管理领域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防止干预司法“三项规定”的学习,不断提升行政复议人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知识储备。


聚焦质量提升,进行检视改进。对全县2020年至目前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案件、已办结的案件开展案卷评查,从案卷材料是否齐全、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检视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条剖析问题成因,提出改进措施和改进时限,促进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全要素规范运行。


聚焦功能提升,加大复议调解。按照“应调尽调、受案先调、复调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在立案阶段,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进行预调解,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中。在审理阶段,发挥调解和解委员会作用,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平息矛盾。在结案阶段,针对调解结案案件,及时跟踪回访。


聚焦普法宣传,畅通复议渠道。结合重要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和以“法律八进”“三官一师进网格”活动为契机,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咨询台、印发行政复议指南等方式多次开展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选择通过行政复议表达利益诉求,提高了行政复议的社会知晓度。


陇南市宕昌县


近年来,陇南市宕昌县以践行复议为民、复议便民为理念,全面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持续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通过三项举措全面深化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规范制度,全方位提升办案质量。成立宕昌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制定出台一系列工作制度,从立案接待工作、接收登记申请、调解告知、案件流转、行政复议答复文书写作等多方面阐述观点、进行指导,从而切实推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提升全县行政复议办案工作水平。


网上公开,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客户端、QQ邮箱等线上媒体,全面落实了行政复议网上公开制度。并通过网上公开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透明度,提高了行政复议公信力,保障了当事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行政复议工作的自动化、智能化、数据化处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


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对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程序违法等行政复议案件,聚焦问题展开调解,积极与申请人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实质诉求,对申请人合法合理的诉求予以支持,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化解争议。将“枫桥经验”贯穿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全过程,运用协调、调解和解等方法化解行政争议,最大程度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