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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天祝县开启“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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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和丰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准适用和方式,探索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方式,提升轻罪治理效能,推动主动创稳行动走深走实,在前期探索试行的基础上,武威市天祝县出台《关于组织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探索轻罪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为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贡献政法力量。   


     《实施意见》指出,组织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是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生动实践,是推动主动创稳行动及“四网融合”纵深发展的有力措施,是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法治和德治结合的理念,通过探索建立“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进一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真正体现了教育惩戒效果,为推动“主动创稳”行动走深走实、“四网融合”落实落细,开辟了市域社会治理的新路径。


     《实施意见》明确,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拟不起诉人应当具备醉驾、盗窃、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拟不起诉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条件。拟不起诉人自愿签署《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等确定社会公益服务内容和时长,拟不起诉人在下沉城市社区网格“四网融合”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人员的指导和相关乡镇(社区)等考察联系单位的安排下,按要求完成交通文明劝导、环境卫生整治、社区志愿活动等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联系单位由专人负责对拟不起诉人开展全流程的监督考察,根据拟不起诉人的服务态度、服务时长、综合表现等内容,形成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对轻微刑事犯罪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起诉适用条件,且拟不起诉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进行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要坚持教惩结合原则,最大限度帮助拟不起诉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实现惩治犯罪与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机统一。要坚持区别对待原则,因人、因案施策,安排适当的社会公益服务内容,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释法说理等普法教育。 


     《实施意见》要求,要严格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切实将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效果做到最大化,有效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真正发挥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作用。县委政法委统筹安排、牵头抓总,对县检察院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进行跟进指导,对乡镇(社区)等考察联系单位督促拟不起诉人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检察院确定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对象、制定社会公益服务内容、加强社会公益服务跟进监督、综合运用考察结果等工作。考察联系单位明确拟不起诉人社会公益服务岗位、内容、形式、效果,并督促其履行服务内容,对拟不起诉人的社会公益服务质量、效果进行考察,出具考察意见。


      下一步,天祝县将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协作配合,推动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实质化开展,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探索社会公益服务新途径,使拟不起诉人在依法受到惩戒的同时,真正得到教育感化,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治理效果,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走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