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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玛曲公安全力守护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安全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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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南部的玛曲县,藏语意为“黄河”。境内环绕433公里的黄河,占甘肃境内流程的59%,水源年均补给量占黄河源区总流量的58.7%,被誉为“黄河蓄水池”和“中华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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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公安局认真落实上级公安关于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聚焦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工作,紧盯重点任务、压实上游责任,推行“生态警务”机制,严格实行“三无三有”举措,全力守护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安全无污染,为生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贡献了玛曲公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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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管理“无”死角

“有”监测监管


立足水源涵养区河流、草原、湿地保护工作实际,玛曲县公安局组成了由森林警察大队牵头、各辖区派出所民辅警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采取不定点、不定时巡查,重点检查各辖区的河道卫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倾倒、涉水安全等违法行为,并建立巡查台账。以敢于动真碰硬、严查严处的态度落实监测监管责任,保持对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违法行为的严打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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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无”拖延 

“有”整改时限


依据巡查发现的问题,玛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辖区各派出所参与巡查的民辅警列出治理清单与整改时限,确保第一时间落实治理。通过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效配置警力资源,形成了“警察率先,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共同参与治理制度。以不讲客观理由、不找借口、不拖延为行动指南,在“防护中治理、治理中防护”的“生态警务”保护模式已深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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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无”遗漏

 “有”防范方法


按照全国公安机关“昆仑”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玛曲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辖区各派出所民辅警坚持“打、防、宣”同步推进,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发》等法律法规,民警向群众不定期讲解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环保领域突出违法行为的种类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牧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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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因草原冬春季防火、非法倾倒、非法捕捞、非法开采和非法买卖野生动植物案件的发案率同比下降了71%、22%、46%、17%和79%,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的安澜之境正在玛曲公安的守护下变得越来越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