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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践行“三抓三促” 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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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行动开展以来,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倾情倾智倾力守护绿水青山,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党中央生态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见行见效、落地生根。


创新协作配合机制

形成保护生态合力


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将制度创新放在探索修复生态环境司法举措的第一位,作为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保护模式的重要一环,积极主动履职,与金川区林业和草原局、金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等单位出台了《金川区林业草原刑事案件和林业草原行政处罚案件生态修复实施方案》,通过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林长办统筹协调职能,促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合力,共同推进林业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以创新性司法举措筑牢金川区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依法能动履职

打造检察品牌


为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执法司法联动,金川区检察院协商金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筹建金昌市金川区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依托林草部门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美化环境等工作职能,为涉林业、草原等公益诉讼案件中的生态环境修复及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不能修复、不易修复的情况,提供直接修复、替代性修复或异地修复的场地,同时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及醉驾案件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的项目之一,实现打击犯罪、法治教育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结合。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守护绿水青山


对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侵权责任,通过督促违法行为人以缴纳公益损害赔偿金的方式,加重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成本,达到遏制违法犯罪和保护生态的双重目的。今年以来,依法提起的破坏草原的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317万元,办理的6件破坏生态资源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督促违法行为人缴纳生态资源修复赔偿金或保证金共计16.69万元;办理的2件非法收购和贩卖野生动物资源蝎子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督促违法行为人缴纳公益损害赔偿金5.28万元。金川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履行公益保护职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