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的帮助,让我在整整6年后看见了要回钱的希望……”近日,阿某在拿到判决书后,激动地对武威市天祝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据了解,2017年4月,阿某向王某某销售了3200余株樟子松,但王某某一直拖欠3万余元销售款。2021年12月,阿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某向其支付拖欠的苗木款,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阿某诉讼请求,阿某不服判决,多次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今年3月,相关乡镇将该线索反馈至天祝县检察院。
天祝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启动了调查程序,通过耐心听取阿某陈述,梳理关键证据,细化办案流程,认定了王某某购买阿某樟子松并拖欠货款的事实后,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判令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阿某苗木款33760元。至此,这场历经近6年的合同纠纷画上句号。
“小案事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小案办得好,既体现司法公正,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该案是普通的合同纠纷,案涉争议额只有3万余元。但我们‘小案不小看’,把法律法规落实到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从多个证人的证言证词中抽丝剥茧,一次次致电当事人详询细节,一笔一笔捋清了具体费用,真实还原合同纠纷产生的全过程,得到当事人、证人的认可,提出的检察建议也被法院全部采纳。”办案检察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