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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检察院“四强化”推动案件质效提升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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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金昌市人民检察院为强化对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结合“三抓三促”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通过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查与检委会观摩评议案件结合起来,推动案件质效提升。


强化制度建设

实现两级三院全流程、全覆盖评查


金昌市检察院在按照省检察院“覆盖各业务条线、覆盖每名检察官”的要求开展常规评查的同时,为了评查及时全面,市检察院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对评查的种类、程序、时限作了明确要求,要求两级三院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常态化开展一次常规评查,全覆盖评查本季度所有结案案件,做到“每季评、每季清”,严防年底“突击”评查、“过场式”评查,避免影响评查质量。目前,已按期对第一、二季度办结的438件案件进行了常规评查。


强化重点监督

提级抽查基层院院领导办理案件


金昌市检察院在开展常规评查时,对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的案件按照20%的比例抽选评查,避免同级评查不敢监督的现象,下级检察院通过接受上级检察院的评查和指导,可以及时发现自己在案件办理和案件质量评查方面的不足之处,提高基层检察院的办案水平和能力。目前金昌市检察院已对县区检察院院领导办理的12件案件提级评查。


强化结果运用

促进形成评查、整改、考核闭环管理


坚持对下抽查每半年开展一次,上半年对县区检察院已评查的16件案件进行对下抽查,发现并反馈57个常规评查未发现的问题,同时在面对面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压紧压实案件质量责任,对抽查中发现的常规评查员对评查工作不重视,敷衍评查的4件案件及评查人员进行通报并在绩效考核中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扣分处理,真正形成案件质量评查闭环管理。


强化机制创新

检委会开展评议基层院院领导办理案件


在将案件质量评查走深走实的同时,金昌市检察院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检委会观摩评议基层检察院院领导办理案件,并在会后制发通报,总结做法经验,盘点疏漏不足,督促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对标学习、举一反三,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能力。目前,已组织观摩评议案件7件,发现监督不到位、论证不全面、量刑建议分析不精准、程序不规范、对最新规定适用不够及时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发现一件法律监督事项,督促承办人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