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文县某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某石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达成口头供应砂石料约定,对砂石料、片石、砖的价款达成一致,并约定按照被告的指令运送至武九高速项目部工地。2019年9月16日至2021年1月20日,按照被告的指令,原告向武九高速中铁项目部运送砂石料。2021年6月16日,原、被告经过结算,签订《结算合同》,经结算原告分别为被告供应砂石料、片石、砖共计2249125元;结算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为20个月。约定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至今仍未向原告支付砂石料款。
调解过程:
2023年10月7日,原告来到文县法院立案,诉服中心工作人员审查立案材料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是企业,为了能更好、更快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积极联系双方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过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被告也意识到拖欠货款的行为不妥,原告也理解被告经营困难,同时也看到了被告想配合还款的诚意和决心,原告最终同意给被告宽限一个月的时间筹款,被告也承诺一定会按照约定时间将所欠货款全部付清,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接下来,文县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诉前调解工作,全力促进涉企案件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减轻企业诉累,节省诉讼时间,提高诉讼效率,持续营造高效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