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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村建房 助推乡村振兴——庆阳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庆阳立法实践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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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建设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局,事关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和谐稳定长远大计。  


近年来,庆阳市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革命老区处处旧貌换新颜。但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农村建房中一些不规范问题逐渐凸显。对此,庆阳市人大常委会紧贴人民群众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美好生活的呼声期盼,坚持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落实到立法全过程,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在全省第一个就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进行立法,做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立法来规范和引领村民建房,让《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满载民意。



建立实践基地开门立法


实践基地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窗口。


“在没有担任信息采集员前,对于立法工作不了解,觉得立法是上面的事,经过近一年的学习实践,觉得在基层设立实践基地很有必要,让我们感觉到立法很接地气,与百姓息息相关。”华池县南梁镇立法信息采集员焦建利感慨地说道。


庆阳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在全市8县(区)全面建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基地,打造“一地多能”,推动实践基地成为服务立法、推进守法、促进社会治理的“建言站、直通车、助推器、宣传台”。


同时,设立信息采集点64个,确定立法协作单位160个,选定信息采集员580名,确定了“ 1+3+N”工作模式和“八步工作法”机制,探索推出“五度”工作法(实践强度、立法高度、研究深度、宣传广度、治理力度)、“五沉”问计法(沉到村组、沉到社区、沉到单位、沉到专业合作社、沉到农户)等法治实践制度机制,构建起了“纵横贯通和群专结合”的立法实践网络。条例通过实践基地敞开大门鼓励群众参与,征集立法修改建议75条,采纳了5条,使“高大上”的立法工作走进基层、面向群众。


凝聚各方智慧协商立法


“庆阳村民大多在自家承包地建房,乱开天窗,浪费资源,建议通过立法规范建房行为。”“农村居民点少而分散,有必要通过立法进行管控。”……在庆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内,关于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法需求的讨论声此起彼伏。


这是庆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立法项目论证会,10多位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踊跃发言。


在立项上,委托陇东学院立法研究基地开展立法前调研,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通过召开立法协调小组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协商会等,分别就立法目的、框架结构、制度设置等进行充分论证;先后深入8县(区)实地走访了20多个乡镇40多个村庄和16个职能部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在起草上,组织30多次讨论,将条例草案印发市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及立法实践基地,并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两次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对征集到的200多条意见建议,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讨论修改。


“条例确定‘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制度设计时,法制委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上位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针对性提出了农村村民经批准易地新建住房的,应当在新建住房核查验收后,一年内拆除原有住房及其构筑物或者其他附属设施……”在审议上,充分发挥法制委“统”的作用和有关委员会“专”的优势,切实提高审议质量。


倾听民情民意民主立法


“作为一名村支书,能参加立法听证会开了眼界,30多个村民代表参加,表达了大家的想法,也有助于我们以后对村民建房的监管。” 在西峰区什社乡,每当有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时,乡上立法信息采集员就会组织附近群众积极讨论、提出建议,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进一步扩大。


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倾听民意,深入基层“访”、书面函询“找”、民意座谈“听”、网络媒体“采”、来信来访“查”、开展活动“征”,确保立法源自群众期盼。


记者了解到,庆阳市首次将《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放在村组召开,听证中,发言踊跃、讨论热烈。同时,条例在制定过程中,采取直接调研和委托调研等方式,在全市8个县区选取8个行政村进行深度调研,分部门进行了专项调研,从不同角度开展“解剖式”调研,形成了20多份调研报告,充分吸纳了民意,为条例制定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