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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检察院召开“枫桥经验”检察实务研讨会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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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12月26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检察实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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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集中学习最高检《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四个基层检察院“枫桥式工作法”。两级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依次分享了本部门在检察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就如何进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并将其深度融入检察办案和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持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进行了专题研讨交流。


会议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既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方式,也是厚植党长期执政政治根基的重要举措。两级院各业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履行各项检察职能,进一步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要求,各部门要认真谋划,深入探索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新路径。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运用到检察具体履职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两级院各业务部门要做好衔接配合工作,下好全院“一盘棋”。通过齐心协力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走深、走实,为助力嘉峪关市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典范城市贡献检察力量。要严格公正司法,提高案件办理质效。要深刻认识到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检察机关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的根基,是实现矛盾纠纷事前预防、事后化解的基础。树立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开展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具体工作,通过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基层,将“枫桥经验”在检察工作中落地落实。要强化责任担当,把矛盾纠纷解决放在首要环节。树立“谁办案、谁接访”的责任意识,案件承办人要及时回应并依法妥善处理当事人诉求,防止矛盾激化。扎实做好院领导包案工作,压实首办责任,因案制宜做好风险研判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纠纷化解方案,杜绝程序空转和兜圈圈,把矛盾纠纷解决在首办环节。要拓宽工作思路,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多方联动构建矛盾化解机制,积极引入律师、社区网格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涉诉涉检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推动信访矛盾在法治轨道上解决。要加强宣传和总结提炼,做好典型案例和事例的挖掘与培树工作。各部门要立足自身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举措,在挖掘孵化、总结提炼上下功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具有嘉峪关检察特色的“枫桥式工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