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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戒毒干警下沉基层担使命 深入一线践初心——下沉干警系列宣传报道(二)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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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3年以来,甘肃省司法厅党委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全省主动创稳行动,结合司法所人员力量不足、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压力大等薄弱环节,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组织开展“监狱戒毒干警下沉司法所专项行动”,选派142名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下沉司法所协助开展工作,不仅充实了司法所工作力量,而且还锻炼了司法干警能力,加强职能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下沉干警快速转变角色,拜基层为师、拜群众为师,熟悉新领域、学到新本领,在新的岗位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砥砺成长,充分展示了新时代政法干警的精神风貌。




杜博

甘肃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

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司法局


杜博同志自下沉工作开展以来,先后深入卓尼县7个乡镇、12个村组,开展普法宣传20场次,现场发放普法宣传材料、毛巾、手提袋等宣传品7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农牧民群众的法治素养,取得了较好的普法宣传效果;他认真落实司法局与监狱的无缝衔接机制,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入矫宣告仪式10次,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杜博同志表示,将在持续学习中提升能力,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开展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指导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积极协调落实安置帮教各项措施、参与人民调解和扫黑除恶等工作。




刘兴华

甘肃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

甘南藏族自治州迭部县司法局


刘兴华同志在下沉期间,迅速完成角色转变,充分结合自身法学专业优势,积极投身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全过程参与社区矫正执行程序,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十余人人,组织社区矫正入矫宣告4次,,进行集中法治宣传2次,协助办理甘肃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案件20余件。刘兴华同志说:“社区矫正工作目的在于矫其行,正其心,因此教育矫正显得尤其重要。”在日常教育和解矫教育中,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了解与其日常生活比较密切的相关法律,通过开展法治教育,加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以及对法律的敬畏感。同时,对于社区矫正工作中常见多发罪名及特殊法律规定,他通过整理社区矫正档案,撰写社区矫正常见罪名解读及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塑造底线意识,避免重蹈覆辙,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




王云鹏

甘肃省白银监狱民警

白银市景泰县司法局一条山司法所


王云鹏同志自到岗后,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司法所的实际情况,总结司法所社区矫正执法和管理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及不足,形成书面材料报告,为县区更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客观详实的意见建议。截至目前,王云鹏共参与司法所矫正对象调查评估15人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解矫宣告仪式17次,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21次,开展警示训诫教育6次,衔接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十余人人,参加法治宣传活动7场次,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件。




褚鸿华

甘肃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

张掖市山丹县司法局清泉司法所


从戒毒所到司法所,不一样的岗位一样的使命。褚鸿华同志到岗后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明确司法所工作要求,熟悉工作流程,迅速完成角色转换,工作期间认真践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职责使命,把工作的中心融入主动创稳,紧扣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环节,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职责,全面参与社区对象日常管理、社区矫正入矫、解矫和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等工作,充分发挥监管、医学工作经验,把工作专长优势融入到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注重教育感化,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思想道德、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监督,重新融入社会。




孙惠莉

甘肃省酒泉监狱民警

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新城司法所


孙惠莉同志在下沉司法所工作期间,快速熟悉自己的职责和工作范围、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转变工作角色,深入学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走访入户、接待来访群众、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安置帮教工作流程,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共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入(解)矫宣告仪式12次、完成社区矫正调查评估2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点检16次、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4次、公益劳动3次、走访回访安置帮教对象61人次。下沉期间,孙惠莉到社区、网格、居民群众中,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共成功调处矛盾纠纷6起,参与法治宣传4次,2023年12月被肃州区西北街街道阳关路社区聘任为基层调解员。




宋祺男

甘肃省酒泉监狱民警

酒泉市瓜州县渊泉司法所


宋祺男同志下沉司法所工作以来,能够迅速调整状态转变角色,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等工作中。下沉期间共参与开展判前调查评估15人(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点检21(场)次、社区矫正对象入(解)矫宣告33人(次),组织社区矫正集中公益活动5次、集体教育活动5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评56人(次),入户走访矫正对象60余人(次),进行个别教育谈话35人(次),开展“12·4宪法宣传日”等普法宣传6次,下沉司法所期间积极参与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化解。身份可变初心不改,宋祺男表示,将始终不忘初心,不断发扬优良作风,进一步摆正位置、扑下身子,扎根基层、沉出作为,继续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干警的重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