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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天祝县检察院推行“1234工作法”推进轻罪治理 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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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武威市天祝县检察院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积极构建完善轻罪治理体系,推行培育一个品牌、创建两个办案模式、签订三项机制、突出四个效果的“1234”工作法,将司法办案融入社会治理大局,以检察担当助力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打造轻罪治理亮点品牌 

推进轻罪治理高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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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倾力打造亮点品牌。结合近年来开展轻罪治理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检察院申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构建完善轻罪治理体系”亮点品牌和轻罪治理实践创新研究课题,以创建亮点品牌为引领,积极转变理念,从事后监督向源头治理延伸,提升案件办理“三个效果”,实现检察办案与社会治理严密衔接。


      注重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将轻罪治理理论研究成果深度融入到具体办案中,不断提升完善,在轻罪治理理论调研和经验做法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申报的“轻微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研究”实践创新课题已达到结项标准,理论文章《检察机关轻罪治理路径探析》被《楚天法治》期刊刊载,2篇轻罪治理方面的经验材料被《甘肃政法》《甘肃法治报》采用宣传,为做深做细做实轻罪治理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坚持理念引领轻罪治理。坚持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贯穿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各环节,通过公开听证、普法宣传、检察建议等方式,做好诉源治理,最大限度帮助案件当事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开展普法宣传20场次,围绕轻罪治理方面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3件,实现惩治犯罪与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机统一。


创新建立两个办案模式 

开辟轻罪治理新路径


      建立“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模式。让拟不起诉人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使其付出应有的违法犯罪成本,深刻认罪悔罪,提升法治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达到惩戒与教育、治罪与治理的双重目的,让“违法者”通过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蜕变为“普法者”,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该模式推行以来,40名相对不起诉人自愿签署《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监督符合条件的32名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490个小时,作出相对不起诉后未出现再犯罪的情况,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探索实行“一站式二提前三简化四集中”办案模式。今年,天祝县检察院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实行“一站式二提前三简化四集中”办案模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前委托司法评估,办案单位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批程序、简化庭审程序,实行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相对集中提起公诉、相对集中开庭、相对集中宣判,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诉讼质效。截至目前,已用该模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5件,精简了办案流程,办案期限大幅缩短,经评查案件质量全部达标。两种办案模式交叉运行,相得益彰,成为推进轻罪治理体系的又一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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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签订三项工作机制 

汇聚轻罪治理大合力


      出台《关于组织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与天祝县委政法委联合出台了《关于组织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为“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模式提供了重要依据,打破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壁垒,推动构建了县委政法委综合协调,检察机关牵头落实,乡镇、社区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该办案模式也被县委作为“主动创稳”行动的重要载体在全县宣传推广。


      签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签订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机制明确了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具体原则、案件范围、工作程序、办理时限,进一步简化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流程,有效缩短了办案期限,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办案成本,使轻微刑事案件从快办理“不降标准、优化程序、精塑流程”,促使“案快结事快了”,有利于案件当事人及早将心思、精力集中到生产生活中,及时修复受损社会关系。


      会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作配合机制(试行)》。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作配合机制(试行)》,进一步完善公、检、法、司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特别是在轻微刑事案件中要求检察机关既要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发挥部门优势,又要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部门会商、联动协作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及时妥善处置,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协商和解、调解等经济便捷、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的矛盾纠纷化解途径,防止矛盾纠纷扩大或者激化。


重点突出四个效果

彰显轻罪治理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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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高质效办理。以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机制为依据,确保轻微刑事案件全部迅速准确导入快速办理机制,各部门细化分工合作,强化监督制约,减少案件在途时间,进一步提高诉讼质效。对轻微刑事案件事实清楚、社会危害性小、和解可能大的特点,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统筹考量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危险性,统筹融合法理情,“当严则严、当宽则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彰显司法温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突出“案结事了人和”。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作配合机制,通过检察听证、带案下访、刑事和解、追赃挽损等方式,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帮助各方“解事结”“化心结”,促进修复社会关系。在办理一起涉嫌盗窃案件中,涉案金额达17万元,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审查,精准定性,并督促犯罪嫌疑人退赔退赃,最终案件被准确认定为侵占,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得到谅解,犯罪嫌疑人得到了准确而公正的处理,被害人的损失全部挽回,双方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突出专业化办理。完善落实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机制,积极打造轻罪刑事案件速裁办案团队和“格桑花”未检团队,两个团队集中精力专门办理轻罪案件和涉未案件,进一步打通了各办案单位的沟通联系渠道,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并探索建立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采取后,审查起诉、审判环节不再重复取保机制,以及是否适用缓刑司法评估快速出具机制。今年前两个月,已适用速裁程序案件3件,同比增长300%。


      突出行刑反向衔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行政执法单位依法提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杜绝“不刑不罚”,消除行政处罚“盲区”,实现行刑衔接闭环管理,扎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行刑反向衔接开展以来,刑事检察部门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行刑反向衔接线索10件,行政检察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9份,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协同发力、有序衔接,形成依法综合履职、深度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