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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起纠纷 依法据理促返还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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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人应当返还价款。近日,白银市景泰县综治中心“王永莲调解室”充分利用诉调对接工作优势,成功化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8月23日,常某联系到马某,商量常某孩子的工作问题,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常某给马某50000元,马某帮忙给常某孩子1年内安排工作,安排不了就将50000元一次性退还于常某。常某如约通过微信方式向马某转账50000元。1年后,工作没有安排成功,常某向马某多次催要。2024年1月8日,马某向常某支付10000元,剩余40000元,马某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偿还。无奈之下,常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工作人员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晰,适宜调解,征得双方同意后,第一时间对接景泰县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常某说,“你信心十足地保证能办好事情,并承诺事情办不成功分文不取,如今三年过去了才给我返还10000元,太让我失望了。”马某说,“我确实承诺事情办不成功分文不取,但是因为你的事情,一部分钱已经花了出去,你让我怎么还?”常某说,“谁知道你把钱花到哪里了,我要全部款项,那是你承诺过的”。马某说,“问题是我现在经济紧张,想给也给不了你啊。”调解过程中,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


调解员从人情和法理两方面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说明责任担当义务,引导双方从实事求是、互相体谅的角度解决纠纷。一方面,明确告知马某“据为己有”该笔款项属于不当得利行为,依法应当全部退还给常某,“拿了别人的东西就要还,拿了别人的钱更应该归还。”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劝说“常某和你一起长大,亲如兄弟,既然你能给他承诺过,你就更应该兑现承诺,“你当场给不了可以缓期给付,签订协议书履约就行了”“马某你也应该给常某一定的时间”。


最终,在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常某、马某消除心中隔阂,达成调解协议,马某同意返还常某剩余钱款40000元,约定于2024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这起不当得利纠纷圆满调解成功。


“我衷心地感谢你们……”常某激动地握着王永莲的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