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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和”出发向“解”而行 ——天水市检察机关做实民事检察和解工作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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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天水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在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推动各类民事监督案件实质性化解,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联动调解纾解急难愁


  天水中院终审的唐某与马某借款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对于还款数额产生争议,唐某申请监督时提供了新的证据,经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能够证明其实际履行的金额比终审判决多出7万余元,经过办案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双方达成和解意愿,为保证能够确实履行,天水市检察院决定向天水中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经检察和法院办案人员联动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方案并履行完毕。


  天水检察机关将民事检察和解工作贯穿民事检察监督办案全流程,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同时,拓展延伸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打造“家事心理疏导室、简易听证检察室、商事释法说理室、检律协作会商室”“四室一中心”矛盾纠纷调解阵地,与综治中心加强协作配合,将“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共同化解矛盾纠纷51件。


“和解六式”促案结事了


  前不久,申请执行人天水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秦州区法院判决由柳某某向天水某公司支付货款55235.45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双方就该部分未履行货款的执行产生争议,一方当事人向秦州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因双方均有和解意愿,承办检察官根据自愿、合法原则,利用分别调解、以案并案、利益均衡、晓之以理、他山之石、刚柔并济的“和解六式”工作法,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秦州区检察院依法向秦州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在被执行人依据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及时按执行结案处理,并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措施。检察机关及时跟进督促落实,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履行了和解协议,柳某某自动支付了17000元,剩余部分由人民法院划扣冻结的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并由申请执行人领取。


  “我们制定了《天水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和解六式’工作办法(试行)》,促进‘枫桥经验’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据天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卫红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和解实践中探索“以促成即时履行为原则、跟踪督促分期履行为例外”的工作模式,促进案结事了。


多元解纷汇聚多方合力


  近年来,天水检察机关积极构建“检访联防优服务、检治联调促落实、四维联席创平安、强基联动谋发展”工作格局,打造天水民事检察品牌,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天水市检察院与市综治中心、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执源治理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多部门联动发力,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题。


  “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夯实基层治理根基。”王卫红说,市检察院与市中院会签《民事案件和解联动工作机制》,联合调解民事案件5件,涉案金额81.65万元,“民事和解+”的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