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了《天水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巩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天水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了《天水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管理规定》。
《规定》指出,全市司法所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统筹谋划、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原则,按照“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人员充实、保障有力”的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强化管理,切实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规定》明确提出管理规定:一是规范组织队伍管理。统筹使用司法所各类编制资源,保障政法专项编制专编专用,不断充实和优化司法所工作队伍。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健全交流轮岗机制,积极推动落实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待遇。加强司法所党支部组织建设力度,高标准高效率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二是履行工作职能职责。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和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优势,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三是加强基础设施管理。按规定保障司法所业务用房设施与业务设备,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公开公示司法所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人员信息等,规范法治文化阵地和业务工作台账。四是完善规章制度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工作例会、请示报告、档案管理、保密管理、报表统计、应急处置、考核评价等司法所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五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和监督司法所工作,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按规定进行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