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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引争端,调解百万化纠纷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5-04-07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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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陇南市武都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害人家属最终获得共计150余万元的赔偿。


案情回顾:尚某驾驶小型越野车沿国道行驶,贺某将其半挂车停放在道路一旁,尚某意欲从半挂车旁借用对向车道绕行,因驾驶不慎,且未尽到注意义务,先是撞向了对向车道驶来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又与路外停放的重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张某1当场死亡,乘坐车孕妇张某2受伤(系张某1的未婚妻,治疗过程中胎死腹中,存在两处十级伤残),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涉小型越野车、半挂车、重型栏板货车四家外地保险公司。该案刑事立案后,张某1家属和张某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办案法官全方位多角度做足了调解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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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各方诉求,加强释法明理。给被害人家属从法律角度对赔偿金额进行了分析,同时协同其代理律师进一步释明法律条文,让当事人了解法律、相信法律、认可法律,为案件调解打下了基础。


听取家属心声,打破工作僵局。调解过程中,被害人家属心情沉重,认为尚某的行为造成了家中独子的离世、儿媳的受伤,腹中的胎儿也不幸失去,原本幸福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承办法官团队怀着同理心与同情心,耐心倾听着他们的诉说,拉近了与原告人及家属的关系。同时,积极与各涉案保险公司沟通,不断优化调解方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切实为被害人家属争取最大化利益。


兼顾法理人情,促成赔偿谅解。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尚某律师和被害人家属,以共情的语言说和双方,尚某家属积极向原告人进行了赔偿。被害人家属也逐步打开心扉,愿意给被告人一个悔罪的机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害人及家属出具了谅解书,并请求对尚某从轻处罚,取得了多方满意的结果。


经本院主持调解,四家保险公司共赔付受害人各项费用131万余元,尚某家属向二原告各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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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交通肇事赔偿案件中,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巧妙变化调解方式,将刚性法律规定与柔性调解方案结合,兼顾公平性与可行性,实现法律与情理的统一;通过赔偿谅解实现刑法轻缓化与社会关系修复双赢,实现惩罚与修复的统一;通过个案调解推动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和化解,实现个案和治理的统一。让被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