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南市文县法院秉持“如我在诉”工作理念,成功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金融秩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经营不善 借款逾期
被告李某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申请借款20万元,王某作为担保人签署担保承诺书,并共同签订借款协议。后因李某经营不善,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时限向银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导致贷款逾期。银行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李某及王某,均催要无果。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将李某及担保人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共计19.6万元。
法理结合 以调促和
案件受理后,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核实案情。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得知,李某为主贷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协议,因个人经营原因,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该案直接关系到涉诉企业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的健康运行,鉴于本案案情事实清晰,为快速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采用“背对背”方式,与双方耐心沟通,倾听双方诉求,在劝导被告应该履行契约精神的同时,向被告阐明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法官与原、被告多次沟通协调,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调解意愿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诚信担当 当庭履行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强调借款担保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通过承办法官释法说理、耐心劝导,双方最终就还款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于调解协议签署当日履行还款义务,通过转账向银行支付9.6万元借款,被告王某亦于当日向银行偿还借款10万元。至此,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一日调、一日结”,文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通过“调解优先+当庭履行”模式,助力金融案件由“诉”变“调”,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率,有效维护了金融秩序健康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社会诚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跑出解纷“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