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要打官司了,没想到综治中心很快就调解解决了,既专业又暖心……”平凉市华亭市综治中心调解室内,当事人王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另一方当事人苏某也坦言:“调解员讲清了法律也照顾了人情,我心服口服。”这是华亭市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现场真实的一幕。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23日,苏某驾驶车辆在华亭市文化街与王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无责任,苏某承担全部责任,王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费保险公司都已经承担,由于其驾驶的是出租车,是运营车辆,因该起交通事故停止运营5天,根据最高法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苏某造成王某车辆停运损失1518元,王某多次向苏某讨要,苏某均未赔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将苏某起诉至华亭市人民法院。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华亭市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通过诉调对接程序将此案件移送至市综治中心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过程】
接案后,市综治中心安排调解员迅速介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诉求,充分了解了事故经过和损失情况。在明确双方责任的基础上,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对苏某“法律账算明白”依法释理,明确“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指出,该费用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需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另一方面对王某“人情账讲透彻”以情平气,提醒王某:“诉讼周期相对较长,期间车辆若被保全,实际损失或远超诉求”。经过两个多小时调解、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苏某同意赔偿王某因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双方握手言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二章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